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达州市县两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%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8-07-26  浏览次数:151
核心提示:自2017年7月1日《达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实施以来,达州市县两级城市10个饮用水水源地均划定

自2017年7月1日《达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实施以来,达州市县两级城市10个饮用水水源地均划定了保护区范围,划定率100%,水质达标率100%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338个,其中河流型地表水219个、水库型26个、地下水93个,划定保护区范围328个,划定率97%,水质达标率94.6%。

宣传要“多”,投入能“见”

自2017年7月以来,我市开展多渠道、多形式、多角度宣传,推动形成全地域、全媒体、全人群充分覆盖的浓厚宣传氛围。《条例》实施至今,我市运用短信平台发送普法短信2万余人次,新媒体平台推送相关法律法规内容200余条,达州日报和政府网站开设“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”专栏,电视台投放饮用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公益广告1则,各地各部门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会200余场,在“3·22”世界水日、“6·5”世界环境日、“12·4”法制日等时间节点,通过搭设宣传台、普法展板、现场解答、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大型集中宣传活动,努力营造共抓大保护的良好氛围。

据了解,全市共储备重大生态环保项目41个,总投资416亿元,其中饮用水源保护类项目21个,涉及投资285亿元。目前,全市307个乡镇,已建和在建的污水设施项目共92个,占总数的30%;落实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数48个,现已建成30个。县级以上水源地共设立保护区边界界标43处、交通警示牌132块、宣传牌108块,对一级保护区实施物理隔离21600米。市本级罗江库区水源地建设5套视频监控系统,主要用于监控取水口、道路和水面情况。

责任要“明”,惩处从“重”

为进一步压实各区县责任,我市各部门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各区县相关部门考核范围,并组织开展了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考评工作,现已完成初评、自评工作。针对审核认定的7个重点问题、18个非重点问题,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按照“一源一策”的原则,认真制定整改方案,细化工作措施,明确整改时限,加快整改进度,开展专项督查工作,有力推动水源地整治。同时,对项目审批进行严把关,加快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审批流程,高污染、高排放等项目一律拒批,2013年以来,可能影响水源地安全的项目未批准通过一个。

2017年至今,我市围绕“划、立、治”三项重点任务,通过定期巡查、突击巡查和重点巡查等方式,对水源地开展巡查500余次,共关停采洗砂场100余处,清除河道垃圾6000多吨,开展监督检查6批次,发现涉及水资源保护问题25个,督促整改问题20个。《条例》实施以来,共立案查处相关案件5件16人,给予党纪处分2人,政务(政纪)处分4人、诫勉谈话7人、罢免1人、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人,涉及县处级1人、乡科级7人、乡科级以下8人,并对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整治,共排摸梳理风险隐患点65处,评估验收整改项目50处,开展专项督导检查23次,查处非法采砂案件1起,取缔非法采砂船3艘,破获涉河湖案件6件,其中刑事案件3件、行政案件3件,刑拘2人,逮捕1人,取保2人,行政拘留3人。

推动要“常”,落实求“长”

为促进我市集中式饮水水源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、常态化,巩固《条例》出台一年来在各领域取得的成果,下一步,我市将多措并举,推动《条例》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、水源保护监管巡查等工作常态化开展,加强日常监督考核,建立日常管护制度,让水源地保护的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入人心,并开通“12348”法律援助热线与“12369”环保热线,“一键式”高效快捷为群众提供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投诉、咨询等服务,提升广大群众参与和监督饮用水管理保护的自觉性、主动性。

同时,还将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,强化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、失职追责”,严把审批关,完善配套设施,健全应急机制,通过创举措、定规范,加强“事前、事中、事后”监管,切实抓好对水源的污染防治、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,建立建成水资源保护工作长效机制。确保全市饮用水安全,切实增强人民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(程科 曹芮铭)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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